桂林出口報關進口報關貴港進口報關
2024-03-23 來自: 廣西潤豐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342
廣西潤豐國際物流有限公司關于桂林出口報關進口報關貴港進口報關相關介紹,進口貨物的查驗進口貨物,除海關總署特準查驗的以外,都應接受海關查驗。查驗的目的是核對報關單證所報內容與實際到貨是否相符,有無錯報、漏報、瞞報、偽報等情況,審查貨物的進口是否合法。海關查驗貨物,應在海關規定的時間和場所進行。如有特殊理由,事先報經海關同意,海關可以派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和場所以外查詢。申請人應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費用。進口報關納稅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收到海關的稅款繳納證書后,應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進口稅款。我國《海關法》對進口貨物納稅期限的規定與出口貨物的相同。進口貨物以海關審定的正常CIF價格為完稅價格。CIF價格不能確定時,完稅價格由海關估定。
桂林出口報關進口報關貴港進口報關,進口報關進料加工貿易的進口,其大體的程序差不多。不同的是要先辦手冊。(關于手冊的辦理有空再另辟主題)分為進料加工手冊和來料加工手冊。報關的時候要用加工貿易的手冊,再加上一般貿易幾口所需的資料進行報關。進口報關原出口貨物退運進境時,原收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以及保險公司證明,承運人溢裝、漏卸的證明等有關材料。原出口貨物海關已出具出口退稅報關單的,應交回原出口退稅報關單或《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稅證明》,海關核實無誤后,驗放有關貨物進境。
進口報關-從年1月1日起,對實施進出口檢疫的貨物啟用“入境貨物通關單”和“出境貨物通關單”,并在通關單上加蓋檢驗檢疫專用章,對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口商品目錄》范圍內的進出口貨物(包括轉關運輸貨物),海關一律憑貨物報關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簽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或“出境貨物通關單”驗放,取消原“商檢、動植檢、衛檢”以放行單、證書及在報關單上加蓋放行章通關的形式。進口報關,進口商向海關報關時,需提交以下單證進口貨物報關單。一般進口貨物應填寫一式二份;需要由海關核銷的貨物,如加工貿易貨物和保稅貨物等,應填寫專用報關單一式三份;貨物出口后需國內退稅的,應另填一份退稅專用報關單。
進口報關在報關時,報關人除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外,還向海關交驗下列單證提貨單、裝貨單、運單、、裝箱單、保險單、進口貨物許可證。必要時,還應向海關交驗訂貨合同、產地購運證明及其他文件。海關收到以上單證后,應進行認真審核,以檢查所申報的進口貨物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口報關進口商應注意貨物的申報期。海關規定,進口貨物應自運輸工具進境之日起l4日內辦理申報。如逾期申報,海關則自第l5日起按到岸價每日征收05%的滯報金。如超過3個月仍未申報,海關即變賣貨物,在扣除各種費用后,余款上繳國庫。
代理進口報關梧州進口報關,進口報關海關現場審單結束。貨物單證放行后,貨主應在海關規定的時間內將貨物運至海關監管區內進行驗放。如需查驗,報關行應及時與海關聯系,進行貨物查驗,驗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鉛封。不需查驗的應及時進行實貨放行,將裝貨單按截關時間送到港區裝船。進口報關流程是指進口貨物時需辦理的流程,步驟包括簽訂進口代理合同→辦理相關許可證→開信用證(電匯)→外商發貨→審核進口單據→換單→三檢及商檢→報關預錄→海關審價→繳納稅金→海關查驗→放行貨物→提貨→動植物檢驗檢疫→送貨至倉庫→結算單據留存→完成。